轉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接受勞動部指定之營造作業安全訓練(臺灣職安卡)

函轉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接受勞動部指定之營造作業安全訓練(臺灣職安卡)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2規定。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場所作業人員,應於事前使其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作業安全訓練,並自116年7月1日施行。

【116年7月1日起,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接受勞動部指定之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即「臺灣職安卡」)。以往曾接受「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 (即俗稱「小綠卡」),亦應重新取得「臺灣職安卡」。建議勞工朋友可直接參加「臺灣職安卡」訓練課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臺灣職安卡新聞連結

TNCIA

臺南市總工業會

Tel: 06-3020099

Fax: 06-30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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