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2, 2024

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修正發布修正總說明及對照條文

一、本次修正為利事業或汙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水汙染防治措施計畫(簡稱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有所依循即可期待性,明定核發機館受理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之審查原則。

二、另配合環保許可整合之運動,省減相關行政及管理作業,新增作業或汙水下水道系統提出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如涉及其他環保類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須同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