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一)公告關注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依物質危害特性及民生消費議題,將上述15種物質分3類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訂定不同管制強度及運作方法。(二)已運作關注化學物質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三)不受本法管制之目的用途或物品、包裝容器規定及個別物質應遵守規定已整合於修正公告第1項附表一至附表三,爰刪除現行公告第2項、第5項、第7項及第8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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