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加入 臺南市總工業會

依據工業團體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經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工廠,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申請加入工廠所在地縣 (市) 工業會為會員。

入會流程

會員入會申請流程

Step1

Step3

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Step2

Step4

專線 06-3020099

陳寶榮組長

杜佳玲副組長

余惠婷幹事

註1:工業團體法第五十九條(工廠不依法加入工業團之處罰)
工廠不依本法規定之期限,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為會員者,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得以章程規定;於其加入時,溯自開業之次月起,計算其應繳會費之總數,併為入會費繳納之。工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工廠,逾六個月者,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加入。工廠經通知逾一年仍未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為會員者,得由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理事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停業處分; 俟其原因消滅時撤銷之。

臺南市總工業會會員資本額應派會員代表對照表

 

 

級數

資本額

入會費

每月常年會費

會員代表數

一級

新台幣貳億元以上

3600 

1200 

5 

二級

新台幣壹億元以上貳億元(含)以下

3000 

1000 

4 

三級

新台幣伍仟萬元以上壹億元(含)以下

2400 

800 

3 

四級

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伍仟萬元(含)以下

1800 

600 

2 

五級

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壹仟萬元(含)以下

1200 

400 

1 

六級

新台幣壹佰萬元(含)以下

600 

200 

1 

  1. 會員代表以工廠之負責人、經理人或該廠之現任職員,年二十歲以上者為限。
  2. 上項等級「會員代表數」為最高額限制,若因人選關係自願減派者亦可。
  3. 會費計算標準依公司登記資本額區分。

例: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00萬元,首次入會應繳金額計算方式如下:入會費(600)+常年會費(200×12個月)=3000元(第一次入會應繳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