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民國112年9月5日公告修正:

  1.旨揭公告依據商品檢驗法第3條、第5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第43條第2項、第4項及第46條辦理。

  2.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說明及重點請參閱附件連結。

TNCIA

臺南市總工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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