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加入 臺南市總工業會
依據工業團體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經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工廠,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申請加入工廠所在地縣 (市) 工業會為會員。
入會流程
註1:工業團體法第五十九條(工廠不依法加入工業團之處罰)
工廠不依本法規定之期限,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為會員者,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得以章程規定;於其加入時,溯自開業之次月起,計算其應繳會費之總數,併為入會費繳納之。
工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工廠,逾六個月者,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加入。
工廠經通知逾一年仍未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為會員者,得由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理事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停業處分; 俟其原因消滅時撤銷之。
會員入會申請相關資訊
聯絡窗口
專線:06-3020099
陳寶榮 組長
杜佳玲 專員
潘韻玉 專員
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
上午 08:00 ~ 中午 12:00
下午 01:00 ~ 下午 05:00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撥打本會服務電話洽詢各項服務。
入會申請相關表格下載:
繳費方式:
郵局劃撥
帳號:0034412-9
戶名:臺南市總工業會
銀行匯款
國泰世華帳號:041-035001601
戶名:臺南市總工業會
會員入會申請流程
Ste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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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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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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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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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工業會工廠資本額應派會員代表對照表
級數 | 資本額說明 | 入會費 | 每月常年會費 | 會員代表數 |
---|---|---|---|---|
一級 | 新台幣貳億元以上 | 3600 元 | 1200 元 | 5 名 |
二級 | 新台幣壹億元以上貳億元以下 | 3000 元 | 1000 元 | 4 名 |
三級 | 新台幣伍仟萬元以上壹億元以下 | 2400 元 | 800 元 | 3 名 |
四級 | 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伍仟萬元以下 | 1800 元 | 600 元 | 2 名 |
五級 | 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壹仟萬元以下 | 1200 元 | 400 元 | 1 名 |
六級 | 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下 | 600 元 | 200 元 | 1 名 |
- 會員代表以工廠之負責人、經理人或該廠之現任職員,年在二十歲以上者為限。
- 上項等級「會員代表數」為最高額限制,若因人選關係自願減派者亦可。
- 會費計算標準依公司登記資本額區分
例: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00萬元,首次入會應繳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入會費(600)+常年會費(200×12個月)=3000元(第一次入會應繳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