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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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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建立日期:
2010-03-09
點閱次數:
85
內容顯示: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旨:「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業經本署於99年2月26日以環署基字第0990016351D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為加強責任業者管理及審核機制,使其申報、繳費內容更加確實,並提昇管理效能,增列相關申報與管理作業規定,並新增生質塑膠原料製造業者申報之營業量定義範圍、生質塑膠責任業者應自行回收其方式與罰則等規定。
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法規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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