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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參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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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2009-02-11
點閱次數:1278
內容顯示:
中央主管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勞委會於今日(12月26日)舉辦之「97年第2次全國勞工行政主管聯繫會報」與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實施「無薪休假」事業單位之查核、協處,提出討論並達成下列共識:
1.為避免勞資爭議,應要求實施「無薪休假」之事業單位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
2.如有申訴案件應即進行瞭解並依法處理。
3.應就轄區內營運異常之事業單位主動查核。
4.對確有實施「無薪休假」之事業單位,輔導勞雇雙方參考本會所訂「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簽訂協議。
5.為掌握狀況並兼顧時效,每兩週彙整相關資料,報送勞委會。
勞委會表示,近日國內經濟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部分事業單位因訂單不足或營運不佳,要求勞工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以共體時艱。勞委會除已於昨日(12月25日)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供勞、資雙方協商簽訂協議之參考外,並已建構相關因應措施,勞、資雙方如有疑義或需要,可逕向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請求協助,以面對當前景氣寒冬。
全文轉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附加檔案區: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勞委會範本) ( 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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